学生干部管理规定

作者: 时间:2016-04-27 点击数:


为加强学生干部管理,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,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“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”作用,制定本条例。
学生干部包括各级团组织、学生会、班级及学生社团任职的学生。
一、学生干部的职责和任职条件
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,维护学校的改革、发展与稳定,为人正派,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,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,具备岗位相应的基本工作能力和素质,成绩优良(至少在申请任职的上一学期内考试无补考)。
二、学生干部的选拔、设置和审批
(一)选拔学生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采用推选或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候选人,并按有关章程或规定进行选举并报有关部门审批。
(二)学生干部按照工作性质,共分为Ⅰ、Ⅱ、Ⅲ、Ⅳ四类。
1. 团组织学生干部(Ⅰ类)
(1)学院分团委委员2人。由学院分团委负责选拔,学院党总支审批。
(2)系团总支委员1人。由系团总支负责选拔,学院分团委审批。
(3)班级团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各1人。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选拔,系团总支审批。
2. 学生会学生干部(Ⅱ类)
(1)院学生会主席1人、副主席3-4人,社团联合会主席、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、服务委员会主任、自律委员会主任、学习部长、文艺部长、体育部长、组织部长、新闻部长、信息部长、心理咨询部长、就业指导部长各1人,副主任(副部长)2-3人。由学院分团委指导选拔,学院党总支审批。
(2)系学生会主席1人,副主席1-2人,宿管部长、服务学习部长、自律部长各1人,副部长2-3人。由系团总支指导选拔,学院分团委审批。
3. 班委会学生干部(Ⅲ类)
各班班委会班长、副班长、学习委员、纪检委员、文艺委员、体育委员各1人。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选拔,系团总支审批。
4.社团学生干部(Ⅳ类)
学生社团会长1人、副会长1-2人,由学院分团委负责选拔,学院党总支审批。
三、学生干部的奖惩
(一)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次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,奖励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干部。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学生干部以通报批评、劝退、撤销职务等处理:
1.学生干部因工作等原因,影响学习,成绩明显下降,有课程补考。
2.在学生中威信较低,不能起表率作用者。
3.不严格要求自己,受到学校各类处分者。
4.因工作不负责任,造成不良影响者。
5.不能胜任工作者。